建筑劳务分包包括:自带劳务、零散劳务、成建制劳务。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