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通常是两种关系:1、从属关系,即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2、合同关系,开发商以原始业主的身份订立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开发商恶意退订属于违约。 开发商恶意退订的赔偿需要根据情况来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致对方财产的直接损失,也包括受害方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间接损失。 1、应以现房屋每平方米的市场销售价格与当事人约定的房屋价格的差价乘以房屋总面积为被上诉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2、应以现购房人已经另外购得的房屋总价款与原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差价为购房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购房合同开发商找不到了,当事人可以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若是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 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合同丢失了是可以补办的。
开发商逾期交房应给业主违约金。 逾期60日以内:开发商按日每天赔付万分之3的违约金。 逾期60日以上:业主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要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60内退还已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的5%赔付违约金。 业主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按日每天赔付万分之5的违约金。
开发商一房两卖按照以下顺序优先: 1、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买受人享有优先过户权。 2、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享有优先过户权。 3、未办理预告登记,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享有优先过户权。
如果开发商将业主购房合同丢失,开发商是可以补办的,因为购房合同已经进行过网签,只需要联系开发商重签合同即可。
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处理如下: (一)要求赔偿损失; (二)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8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19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主要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是办“大证”,即初始登记,第二个就是办“小证”,即转移登记。 权属登记通常先由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才由各个买受人分别办理商品房买卖登记。办理初始登记须由开发商单方面提出申请,当商品房竣工后,开发商需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准备好,并提交给权属登记部门,之后取得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收件单,这时初始登记办证的义务视为完成。 办理完初始登记后,开发商和业主需共同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为业主办理转移登记是在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后的登记环节。另根据有关规定在办理转移登记前,业主应先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最后按规定领取房产证即可。
购房者买房后,开发商应当尽早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应在下列期限内办理房产证: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