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期间在开庭之后。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另外,对于答辩状,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也可以在辩论期间提出。
答辩期间在开庭之后。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另外,对于答辩状,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也可以在辩论期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