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赌博罪中,可按参赌人数,也可以按抽头渔利或者赌资计算。《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在认定赌资数额时,投注点数实际代表金额应结合被告人供述及各方面证据综合认定。
开设赌场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开设赌博是属于行为犯,无论开设赌场后有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都会构成开设赌场罪,可追究刑事责任。在我国赌博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赌博构成犯罪的,触犯的罪名包括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等,开设赌博聚集赌客进行赌博,收取渔利的就会构成犯罪。
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设立赌博场所的属于开设赌场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开始,需要经过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理判决与执行阶段等程序,从公安立案开始到审判程序一般需要6至8个月时间,但根据案情与诉讼程序的进行情况也可以提前或延长更好的时间。
视情况而定。可以判缓刑,但是要看具体犯罪情节。《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退赃,而且如果主动退赃还会视情节减少或者减轻处罚。主动退赃的,最多可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30%,但不低于法定的量刑幅度。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视情况而定,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