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可以异地补办。
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六十天。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六十日。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以及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相关规定,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条件如下: 1、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非第一次申领) 2、没有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异地办理的情形 3、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实施异地办理服务 4、异地所致是跨行政辖区的,同市不能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机关办理 5、持有效证件(户口本、居住证或过期身份证)
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六十日。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最快需要半个月左右,但是这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才能够确定,居民在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六十日内会发放居民身份证,对于偏远地区时间会适当延长,但是总的时间不能超过九十日。 由于我国居民人口流动大,大部分居民都离开户籍地到外地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会出现身份证到期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到异地更换身份证,居民可以携带到期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以及办理身份证的单位其他所要求的材料。到办理身份证的单位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自申请登记表提交之日起六十日之内会以邮寄的方式发放新的身份证,在部分偏远地区的时间会相对延长一段时间,但是延长的时间是不会超过三十日的。
过期身份证是能异地办理的。身份证进行异地办理的流程是,首先本人要到现在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且缴纳证件工本费,然后派出所会受理身份证的换领和补领申请,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会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制作和核验发放,最后申请人可以凭借领证回执到派出所进行证件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