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均是异地的不能在本地办理离婚手续。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不可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认为是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既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因此,一般来说协议离婚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两个异地户口领证不可以直接在异地领证,需要回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才能领证。不过两个异地户口的人去哪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领证就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异地户口离婚处理: 1、回原籍: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然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现籍分户:户口和前夫分开,单独立户。虽然还是一个户口地址,但是户口在法律意义上是分开了。 3、办理所需手续: (1)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2)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1、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含)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含)以上。 2、在杭州经济开发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60万元(含)以上的,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 3、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不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到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如果双方都在同一异地,不希望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有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
异地户口在当地缴纳医保的,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个人缴纳医保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 4、个人缴纳医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 医疗保险一般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两个异地户口领证不可以直接在异地领证,需要回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才能领证。不过两个异地户口的人去哪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领证就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根据现行医保政策,若曾缴纳外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后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持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新工作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指定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若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参保凭证》的,参保人前来申请时须出示该凭证。
双方是异地户口结婚证的领取方式:男女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应核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