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
《药品管理法》对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作了明确规定。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申请领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是在对企业名称、地点、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核定后发给的,擅自设点、改变经营方式、增加经营范围,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不是必须需要,异地经营不需要在当地注册登记,只要凭本公司所在税务局开出的外出经营证明,到异地税务局办理营业纳税相关事项就可以。企业所得税在原公司所在地税务局交纳。
企业如在异地产生经营活动,按要求应当在当地办理分支机构,否则按异地经营来处罚; 企业一般在注册地进行缴税,如果在异地进行经营活动,需要设置分支机构,否则会进行处罚。设立分支机构后可以独立核算,独立核算时只有所得税在总部所在地缴税,其它税种要在当地分支机构税务局进行缴税,直接向本地办税服务机构缴纳就可以。 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时一般需要缴纳的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