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建立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大大强化了御史台的监察权能。一方面,赋予御史台实际的司法审判权限,对于涉及官员职务的案件,御史台有独立的审判权。我们之前谈到过的“乌台诗案”,就充分体现了这种审判权运行的过程(见《法制日报》2018年11月28日《苏轼“绝命诗”背后的法律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