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不可以委托。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能进行复议。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是司法强制措施,自然不在可诉行政强制措施之列。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不属于以上列举的措施之列的,均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停电不属行政强制措施。
责令恢复原状属于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
行政强制措施虽然具有临时性和预防性,但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调整和干预却是直接的、强制的。 例如,收容审查涉及对被收审人人身自由权的干预,暂扣物品涉及对物品所有人财产权的干预。 根据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凡是为公民设定义务或者剥夺、限制公民权利的事项都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排除其他法规、规章。
行政拘留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抽血不是强制措施。 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 2、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