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是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刑事强制措施的特征有: 强制措施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 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强制措施的内容是人的人身自由的处分。 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扣押财物是行政强制措施,
刑事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而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刑诉活动的顺利进行,授权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需要三天,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强制措施变更的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哺乳期妇女是能依法采取部分强制措施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哺乳期妇女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实施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但如果是哺乳期妇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则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撤销强制措施不是撤案。撤销强制措施一般是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时候实施的。而撤案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的决定。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据强制措施的不同而有区别,例如要现场执行的,要立即执行,如果是查封、扣押不超过30日,分情况而论。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预防性措施。在中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这些措施根据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由轻到重依次排序。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措施。取保候审是指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法责令其提供担保,并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以保证其随传随到、及时审判。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主要限制其活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