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强制缔约义务,也称为强制订约义务,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对相对人的要约,必须作出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以下几种强制缔约义务: 1.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