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情形如下: 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3、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4、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等等。
团伙强迫交易罪怎么判刑,要依据犯罪情节、主犯、从犯的认定等因素而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流程如下: 一、宣布开庭阶段 1、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 逐一核实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犯罪史,是否收到起诉书、收到起诉书是时间。如果被告人是少数民族不通晓汉语的,应当为其配备翻译,如果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庭,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如果被告人未收到起诉书或者收到起诉书尚不满十日的,则需要延期审理。 2.宣布案件来源。 告知当事人今天法院审理的是某某检察院起诉的某某人涉嫌的某某罪名。 3.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4.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权、为自己辩护权、提交证据权、申请新的证人出庭权、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权、申请重新鉴定、重新勘验权、最后陈述权。 5.讯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申请回避的理由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宣布休庭。报法院院长或者检察长决定。申请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审判长当庭驳回。 6.宣布本案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及其理由。 7.宣布法庭纪律。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刑事起诉书。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 2.分别讯问被告人 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留一名被告人接受讯问,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 先由被告人自己陈述对起诉书的意见。 控辩双方交叉讯问被告人。讯问顺序是 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 3.询问证人、鉴定人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审理。 4.出示证据 公诉人、辩护
强迫交易罪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诉了。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达到以下标准强迫交易罪才能立案: (一)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四)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五)造成被害人轻微伤。
强迫交易罪既遂的处罚: 1、自然人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处罚。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制交易并不一定要完成交易才能定罪,强制交易未完成,但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定罪。
客体是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的才会构成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