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生命健康权是我国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可侵害。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权利。 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现在很多农民会把之前的老房子进行拆除,然后进行重新翻建新房,这一类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而继续由农民朋友使用,不过农民朋友在拆除老房子进行翻建之前,一定要先去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得房屋建设审批手续,才可进行重新翻建房屋,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就私自进行翻建的,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丧葬费是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在工伤死亡事故中,用人单位就要赔偿丧葬费。 丧葬费不属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也就是说自然人死亡后所有的合法财产都是遗产,相比以前的列举式,现在的概括式表述扩大了遗产的范围,最大限度保护了私有财产的继承。
老人去世销户土地归死者的其他家庭成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家庭承包土地就不会被调整,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员都是承包经营权人,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经营。如果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该土地将由村集体依法收回。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离婚后房产归谁,那么复婚后房产仍是该方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父母离异算单亲家庭。单亲家庭特征: 1.指至少有一个孩子,与单身家长居住在一起的家庭。还有一种从家庭经济评价角度的定义为,一个收入单位,其中只有生亲或养亲带着需要抚养的在学,或学龄前子女。 2.指夫妻离异、一方死亡、夫妻分居等形成的,由子女和其中一方共同组成的家庭。 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婚后买的车,哪怕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