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不满2周岁的孩子,判给女方,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2周岁的孩子夫妻可以协议约定抚养权,约定不成,由法院判决;8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具体情况定。没领证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并不存在离婚这一说法。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孩子随谁生活。如果当事人双方达不成协议,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拿一份,还有一份给民政局。
一般情况下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上陪嫁和彩礼归谁要看情况。 如果是婚前的陪嫁属于女方,婚前的彩礼属于男方赠与女方,属于女方的财产。如果是婚后的陪嫁和彩礼,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 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 3、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宅基地确权后拆迁的,拆迁的补偿应当归属于权利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满后,土地所有权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包经营权是否继续由原承包方或受让方享有,需根据转让性质、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综合判断。具体可分为以下情形: 一、核心法律原则 土地所有权不变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所有权不因转让行为而改变,仍归集体所有。 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民法典》第330条),承包方可通过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经营权,但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发包方(集体)的监管要求。 二、转让期满后经营权的归属 需明确“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承包经营权整体转让(彻底转移) 转让合同到期后,土地由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原承包方无权直接续包(因原承包关系已终止),但可作为集体成员参与新一轮承包。 受让方能否续包?需重新向集体申请,无优先权(除非集体分配方案另有规定)。 (二)承包经营权转包(非彻底转移) 转包合同到期后,经营权自动回归原承包方。 若原承包方的总承包期未届满,可继续行使承包权;若总承包期已届满,则由集体收回土地重新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