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发放当月工资,还是需要做计提,发放这个过程的。所谓计提的概念是,所有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均应先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然后分摊到相应的费用成本中去。而在资产负债表中特别有一栏“应付职工薪酬”作为该款项的体现。因此需要计提。计提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支付工资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试用期与转正在同一个月的工资计算方法:分别计算试用期和转正后的日工资,再相加。 计算方法如下: 1、因分段计算,故分段计算的上班天数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即23天。 转正前工资:(4000/23)*转正前实际工作日 转正后工资:(5000/23)*转正后实际工作日 全勤工资=转正前工资+转正前工资 2、制度计薪日”在工资发放中用于计算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以及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为21.75天。 缺勤一天的工资=全勤工资/21.75。 3、实际工资=全勤工资-缺勤一天的工资。
试用期与转正在同一个月的工资计算方法:分别计算试用期和转正后的日工资,再相加。 计算方法如下: 1、因分段计算,故分段计算的上班天数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即23天。 转正前工资:(4000/23)*转正前实际工作日 转正后工资:(5000/23)*转正后实际工作日 全勤工资=转正前工资+转正前工资 2、制度计薪日”在工资发放中用于计算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以及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为21.75天。 缺勤一天的工资=全勤工资/21.75。 3、实际工资=全勤工资-缺勤一天的工资。
按照上班天数与本月工作天数计算。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