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遗嘱人可以用录音(含录像、光盘以及其他电子读物)的方式制作遗嘱。以录音形式设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制作,遗嘱人在录制完遗嘱后,应将记载遗嘱的磁带封存,遗嘱人、见证人应当在封存好的录音遗嘱的封口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录音遗嘱应当在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到场的情况下当众启封。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录音遗嘱的见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2)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
录音遗嘱是否有效要看:遗嘱人必须亲自清楚地口述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述或转述遗嘱内容,且口述的内容要清楚、明白,而不能含糊不清;在遗嘱人录制完遗嘱后,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等。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且缺一不可,即: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录音遗嘱。即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 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法律依据:《继承法》17条规定,以录音形式成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录音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被继承人要订立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下人员不能成为见证人: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订立录音遗嘱的方法如下: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等。 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