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中已明确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同样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该《规定》第七十条第二款明
录音录像在民事诉讼中是证据种类之一,属于视听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分别从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方面对视
可作为证据使用,最好能有其他辅助证据,这样证明力更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
通过录音的形式订立遗嘱的,应该由两名见证人对遗嘱进行见证,并且录音内容需要清晰,能表达到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
通过录音的形式订立遗嘱的,应该由两名见证人对遗嘱进行见证,并且录音内容需要清晰,能表达到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
录音遗嘱是否有效要看:遗嘱人必须亲自清楚地口述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述或转述遗嘱内容,且口述的内容要清楚、明白,而不能含糊不清;在遗嘱人录制完遗嘱后,应当
录音遗嘱是否有效要看:遗嘱人必须亲自清楚地口述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述或转述遗嘱内容,且口述的内容要清楚、明白,而不能含糊不清;在遗嘱人录制完遗嘱后,应当
通过录音的形式订立遗嘱的,应该由两名见证人对遗嘱进行见证,并且录音内容需要清晰,能表达到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
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