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红雷塑造的表演形象,属于独创性的影视作品的核心要素,属于著作权的客体;由于表演时未做特殊造型,因此这两个形象发生重叠,这个行为既侵犯孙红雷的肖像权,也侵犯影视作品制片人的著作权。
使用猪八戒这一形象为其奶粉做广告。首先马德华的自身形象属于肖像权的客体,马德华塑造的表演形象猪八戒属于著作权的客体,两个形象在电视剧中未发生重叠。该行为仅侵犯电视剧制片人的著作权,而不成立对马德华的肖像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