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二、三项的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支付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彩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视情况而定,首先,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
新婚离婚彩礼判决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形来判定,彩礼归谁跟结婚时间长短没有关系,离婚时如果符合双方办理婚姻登记但是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彩礼给付方可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
应当至少具备两个条件:1、基于当地风俗习惯,并以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婚约,或当地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就不是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加条件只要所附加的条件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之所以把彩礼认定为附条件赠与,理由如下(1)婚约期间赠与的彩礼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
结婚彩礼与赠与的区别:(1)赠予彩礼确实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并非是无偿转移所有权,而是附条件,只有在赠与才生效。彩礼赠与得以生效为附加条件,实际上将来
应当至少具备两个条件:1、基于当地风俗习惯,并以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婚约,或当地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就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