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视情况而定,首先,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
不一定。二、减少彩礼返还数额的情形是什么(一)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二)男女双方
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下列情形除外:1、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2、给付彩礼一方的
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下列情形除外:1、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2、给付彩礼一方的
离婚男女双方彩礼返还、分割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
离婚男女双方彩礼返还、分割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
女方不退彩礼的条件:1、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生活同居在一起的。即使彩礼的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即使离婚也不可以要求返还。2、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的
“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
“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