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定。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自愿无偿赠与女方三金首饰,符合赠与合同的双方性、诺成性和无偿性的特点,此时,三金不属于彩礼范围,是一种无条件的赠与。如果是按照本地的风俗习惯,为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男方购买三金等首饰赠与女方,这种情形下的赠与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三金属于彩礼的范围。
是可以的;没有结婚,双方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双方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退回彩礼。假如彩礼没有用来买嫁妆,或者没有变相再给男方带过来,那么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退回的。没有办理结婚证,双方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没有结婚,也就没有离婚可言。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结婚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结婚,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仅在三种情况下,法院支持接受方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且已经办理离婚手续;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
起诉退彩礼,是需要符合发法定条件的,符合条件的一般不麻烦。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女离婚时候是否要退回彩礼,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如果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种: 1、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不一定需要退彩礼。法律规定了离婚后退还彩礼的情形分别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后男方可以找女方退还彩礼;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后为解决男方生活问题的,男方也可以要回之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只要没有上述情况出现,彩礼就可不予退还,这跟结婚的时间长短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仅在三种情况下,法院支持接受方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且已经办理离婚手续;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
结婚三年后离婚彩礼不一定要退回男方。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且彩礼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则不利于退还彩礼。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男女双方已经结婚三年的,女方无需退还彩礼,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进行分割。 以下属于法定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夫妻离婚彩礼一般是归女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