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在离婚时如无特殊情况是不用退还的。彩礼的返还只包含以下特殊情形: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办了结婚登记但未一起生活的;给予财产导致给与人生活困难的。所以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在一起生活那就不用退。
一方给付的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要求返还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离婚前未共同生活或者离婚之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一方给付的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一般来说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主动提出离婚的,但是如果女方提出或者法院认为可以离婚的,那么可以办理。关于彩礼,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自然也就谈不上离婚;或者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为共同生活亦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提出离婚可以退还彩礼。
结婚后男方借钱给付彩礼的,如果彩礼是男女双方共同签名借的,或者女方事后追认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就是个人债务。
关于结婚没领结婚证彩礼是否要返还,民法典对于退还彩礼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但是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无效婚姻的彩礼是否可以退还,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双方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可以请求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撤销的婚姻如果具备以下这些情形,是可以退还彩礼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面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并不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一个概念,而是日常生活习惯中所产生的词汇。但是,由于近些年因彩礼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因此,法律也对此有了相关的规定。
双方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婚前给付彩礼后,如果出现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等情形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