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不好对子女考学没有影响。 征信不好不会影响孩子考大学。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是不会影响子女的,因为征信黑名单与失信被执行人不同,并没有强制措施,只是影响借款人个人的信贷业务,与子女家人无关。但是如果银行金融机构起诉,那么子女不能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父母是“老赖”,对于部分政审严格的学校来说,孩子的资格审查很有可能无法通过,更严重的会影响参军、报考军校、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考试等。 总而言之,如果只是征信黑名单,对子女是没有影响的,但如果是上升到失信人层面,那么影响会大多了。
目前被开除公职之后,对子女是没有什么影响的。按照国家的规定来看,果是父母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或是被开除公职,对子女是否录用为公务员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如果是子女本人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的,才会出现子女本身不得被录用的情况。 父母只有在有案底的情况下,才会对以后子女的政审产生影响。案底永远都不会消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视情况而定,如果被起诉后及时偿还债务,则不会有影响;如果被起诉后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列入失信名单,则子女不能就读于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父母被列入失信名单一般不会对孩子造成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不影响。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父母坐牢留有案底没有影响,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孩子不可以报考公务员。父母正在服刑或曾经服过刑,对于子女报考普通岗位的公务员是没有影响的,但对于报考警察类岗位还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这个要分情况。黑户分为两种,一种是根本就没有户口,这种情况,会影响孩子上学,或国家有什么政策,你没有户口,享受不到。二是信用上的黑户,若父母黑户,孩子办一些事情比如信用上的事,若孩子未成年是有影响,孩子成年,且办的事与父母无关联就没有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