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建筑影响采光依照相邻关系的“忍受限度”来定。当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受到邻人侵害时,基于诚实守信原则,如果超过了社会一般人的“忍受限度”,再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则影响采光人负有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