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已有欠债或融资但受疫情影响可能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处理是: 1.梳理并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清算方案,取得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充分谅解。 2.做好企业与个人资产的风险隔离,避免创业失败,倾家荡产。 3.如果企业具备一定的优势,仅仅因为现金流问题无法经营,可以考虑寻求行业内较大企业或者国企的收购,维持企业的生存。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对出入境人员主要有以下影响: 1、对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行卫生检查。 2、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进行隔离。 3、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进行将其留验。 【法律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 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对出入境人员主要有以下影响: 1、对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行卫生检查。 2、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进行隔离。 3、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进行将其留验。 【法律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 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
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工资需要按时发放。 【法律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
企业受到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权的方式为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法律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尽量不裁员或者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一般公民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故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即便冠状病毒肺炎在当事人所遇到的法律纠纷中构成“不可抗力”,还应具备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条件,才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以婚宴、聚餐、月子中心为例,由于遭受疫情,
国际贸易合同受疫情影响属于不可抗力的认定如下: 1、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2、不可避免性。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
疫情对企业合同履行的影响是: 1.疫情适用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结合“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通知文件及相关案例,我们认为本次疫情,适用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责任。在情势变更情况下,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是否変更或者解除。 2.若合同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