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发放主体: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为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主体。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云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
《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予以补偿。工业用地补偿标准如下: 1、奖励性补偿费; 2、厂房重置成新价; 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 4、装修附属物; 5、机器设备; 6、人员职工搬迁费。
征地拆迁的问题如下: 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 2、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 3、征地拆迁政策还待完善,虽有《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但还是尚待完善; 4、补偿标准不一致; 5、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健全。 解决问题可以从做深入细致的
农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
标准如下: 一、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 二、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9.47%确定。其他地类按湘政办发〔2005〕47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 三、房屋拆迁补偿及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的补偿按娄政发〔2008〕3号文件执行。凡地上附属设施由业主恢复功能的不予补偿。
征地补偿款纠纷的证据主要包含: 1、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相关资料。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归属相关资料。 3、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相关资料。主要针对失地农民和村集体产生的土地纠纷证据的问题,一旦产生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应及时准确的收集以上资料。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实际上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土地
征地补偿的有关规定: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3、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
甘肃花池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