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公民征地签字后,在发布征地补偿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偿费发放到公民手中。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村支书征地补偿款被侵占:如果村支书对征地补偿款有侵占行为,可以到当地乡镇政府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4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征地补偿不给应承担法律责任,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权。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按通常的分配方式是照户籍人口数进行分配的,即算人口的依据是户籍人数。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农村征地补偿有安置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惠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
扬州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原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调整为10倍。 (二)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 征用未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规定: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补偿(不含装潢及附属物补偿)。 该项目拟定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评估市场交易基准单价为7200元/平方米。 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含装潢及附属物补偿)一次性对被征收人增加20%的补贴,被征收人领取货币补偿款后自行解决住房。 (二)装潢及附属物补偿。 (三)其他补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