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的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征收补偿: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承租人不能得到征收补偿。 2、补偿承租人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补偿决定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本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农村占地补偿标准规定应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对于国家依法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给权利人带来损失的,可以进行补偿。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补偿款是应该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然后村集体通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大会商议后确定分配方案。该补偿款必须专款专用,可以用户村集体公共建设等但是不能私自挪为他用。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1、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 2、征地补偿的项目包括奖励性补偿费、厂房重置成新价、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费用。 3、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