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 非法征用土地罪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造成大量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的;导致耕地大量荒芜或者毁坏的;因严重徇私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认定 (一)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 (二)行为人在实施本罪行为中如果收受贿赂或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共同贪污有关费用如土地征用、占用费用的,又可能触犯他罪如受贿罪、贪污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是: 1、土地被征用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赔偿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附着物和青苗被毁损的赔偿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4、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土地,并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农村土地征用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补偿,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用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等财产收归公用的措施。分有偿征用和无偿征用。在我国,有偿征用如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有关部门以支付赔偿费等方式征用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农民所耕种的土地;征用单位要照顾被征者的利益,做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结合。无偿征用如征用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土地等。行政征用因其紧急状态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征用和紧急征用。
土地被强征了处理方式有: 1、当农民的土地被强征的时候,就可以马上和当地县政府反应,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的话,就可以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2、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的,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 3、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征地的条件有: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土地征收的情况有:因军事、外交、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防灾、文物保护、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公共利益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土地被征收后没有使用的处理如下: 1、闲置一年且可以耕种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 2、闲置二年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条件下,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是将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重要制度,许多国家的法律均有相关规定。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行为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实施了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3、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1、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