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公司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例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
六级伤残有以下待遇: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根据《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
职工工伤处理程序如下: 1、事故伤害发生后,劳动者应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工伤待遇项目: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等。
职工医疗期的法定待遇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
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可享部分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
享受以下待遇: 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没有重大过错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女职工。 2.《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企业性质变更,既不改变公司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也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怀孕女职工的待遇如下: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