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明文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同时有徇私枉法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不可数罪并罚,除非受贿行为与徇私枉法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徇私枉法行为根本与行贿无关联的时候才可以数罪并罚
徇私枉法罪由国家监察委单独管辖。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提供虚假立功,在一定情形下是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根据本条规定,徇私徇情可以表现为下列几种基本形式,即: 一是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 二是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三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好人,动机是徇私、徇情,具体表现多种多样:有的是图谋私利,贪赃受贿;有的是报复陷害他人;有的是徇私情,袒护、包庇亲友;有的是横行霸道,逞威逞能等。
徇私枉法罪是根据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徇私枉法罪,如果表现好,并且情况不是很严重的话,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
徇私枉法罪判刑是,根据《刑法》规定,犯徇私枉法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