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房产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委托律师时,属于政府指导价案件,按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委托人和律师自行协商约定,并且在委托书中载明。
按照行业惯例是不能退的,律师一旦受理这个案子,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委托手续,律师的工作已经开始了。无论这个案子最后是以什么形式结案的,判决或者调解或者撤诉,案件结果是好是坏,都不退律师费。除非案件败诉是由于代理律师的失误,那么视情节严重程度退费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就是,案件一开始,律师就跟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好,如果案件后续撤诉律师代理费退一点,那也是可以的。除此之外,不存在退律师费的情况。
律师费一般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下列情况例外:一、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三、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承担还是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裁判,法律对律师费的承担有明文规定的,应根据相关条文作出判决,否则就是违法裁判,律师费的承担应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过错大小,确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 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2、著作权、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有关规定有所规定,但不明确: 1.专利、担保权纠纷案件。 2.不正当竞争案件。 3.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仲裁案件。 其他的情况要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律师费由谁来承担。
按照行业惯例是不能退的,律师一旦受理这个案子,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委托手续,律师的工作已经开始了。 无论这个案子最后是以什么形式结案的,判决或者调解或者撤诉,案件结果是好是坏,都不退律师费。除非案件败诉是由于代理律师的失误,那么视情节严重程度退费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就是,案件一开始,律师就跟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好,如果案件后续撤诉律师代理费退一点,那也是可以的。除此之外,不存在退律师费的情况。
找律所负责人;向市律师协会投诉;在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诉讼费不是律师费。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物应当收取的报酬。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委托事物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因此,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但是离婚案件作为民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费由委托人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第十九条规定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律师费原则上是由委托方支付,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败诉方承担。第一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情形;第二类,部分地区劳动案件债权人撤销权著作商标侵权纠纷以及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件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第三类,专利侵权、担保不正当竞争、人身侵权和商业仲裁案件的律师费由裁判机关裁量认定;第四类,法律援助案件。
驳回起诉可以退回诉讼费的。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