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 2、受益人为恶意时的返还。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返还。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
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 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
拾得的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区别: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二)他方受有损失。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1、关于拾得遗失物的相关规定是: (1)拾得遗失物返还: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
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不返还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1、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 2、不当得利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的认定标准为: 1、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单方面解除合同后的保证金算不算不当得利要看合同对此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依约单方面解除合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话,不属于不当得利;反之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