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了需要赔偿,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保价的快递不适用三倍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快递丢失之后对于快递公司的赔偿方案不满意的,可以通过以下流程向邮寄的快递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 2.法院将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 3.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 4.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宣判; 5.等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