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前,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发生在《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后,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通过提起诉讼申请离婚。精神病人是不能够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精神病人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一起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后再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如果结婚证丢失或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书》。
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1、(1)每个人都享有人身自由权,妻子虽已结婚,但亦有人身自由权。(2)妻子在没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私奔,是否违法,分为三种情况:若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妻子涉嫌重婚。若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妻子虽违法婚姻法,但不构成犯罪。若是妻子虽与他人私奔,但是却不与他人同居,妻子的行为只违反婚姻法规定的忠诚义务。
如果是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的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需要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就谈不上离婚,要双方就财产及子女问题协商一致,就可分开。
离婚的程序有: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由于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对财产争议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双方协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办理的结婚登记属于婚姻登记瑕疵,婚姻登记机关并无直接作出撤销登记的权限,法院也不能简单地宣告该婚姻无效,当事人需要通过申请行政的途径加以解决。一方当事人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但双方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在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以婚姻纠纷来处理。
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前,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后,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