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 2.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中的重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由于不涉及交费区间,各地法院统一适用该规则。简单地说,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纳。但是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除了就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纳费用,同时还要交纳按照件数收取的费用。
第一种方式是一次性付费,这种付费方式要比第二种,第三种付的费用要少一些,但是无论案件结果怎么样,这个费用是不退的,第二种方式是半风险代理,首先支付一个基本的办案费用,然后根据案件执行回款的数额来支付一定的律师费,第三种是全风险代理,就是前期不支付任何费用,当然诉讼费是由委托人自己承担,然后根据案件执行回款数额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第三种风险方式。 可能回款之后要支付的费用比第一种第二种要高很多很多,它是一个双刃剑。 当然选择哪一种,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双方充分协商,童叟无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