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4.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5.婚姻登记机关发放新的结婚证。
遗失人可以到民政局申请补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来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或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办。
结婚证撕了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以湖南为例。 1、2014年9月前的入团志愿书的补办。 2014年9月之前发展的团员入团志愿书遗失的,要坚持严格审查、慎重处理的原则,填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登记表》(附件2),盖章后放入个人档案作为入团志愿书丢失的凭证,入团志愿书不再补办。 2、2014年9月后的入团志愿书的补办。 新发展团员的入团志愿书中团员关键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涂改严重或志愿书遗失的,则该本志愿书作废。 基层团组织在团员发展过程中如有作废入团志愿书的情况,应及时向县级团委汇报,由县级团委汇总辖区内所有作废志愿书编码,统一收回,做好留存统计,并填写《入团志愿书(团员证)补办登记表》,在报市级团委备案的基础上,凭编码统一向团省委申请补办。补办的志愿书与普通志愿书不同,封面带有补发标志。
申请人亲自带齐资料去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本市居民交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