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生活,性生活是否算强奸,主要看发生关系时是否违背女方的意愿。 如果双方是自愿的,当然不违反法律。 如果当时女方不同意,而男方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女方与之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夫妻过性生活女的不同意涉嫌强奸罪。 法律上,从来结婚证不是用来代表可以合法强奸他人的证件。所谓强奸,最主要的定义是什么,不是你们是不是男女朋友关系,是不是夫妻关系,是不是滚过床单,是女方是否自愿,这才是强奸罪最重要的定义。 至于女方和男方是什么关系,不过是用来侧旁证明女方是不是自愿而已。因此可以这么理解,不管是不是夫妻,是不是男女朋友,是不是暧昧对象,只要发生性关系女方不自愿的,就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
婚前没有告知不能性生活婚后可以离婚,提供他隐瞒他的疾病的事实,婚后又无法治愈,足以让法院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夫妻之间长期没有性生活可以要求离婚,我国法律规定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性生活不和谐法院可判处离婚,需证明有生理缺陷或者没有证据表明对方是属于难以治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三年无性婚姻可以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
那么夫妻没有性生活不是判决离婚的必要条件
夫妻没有性生活的原因很多,不是直接提出离婚的法定条件。 不过有没有性生活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只要不是因为正当的工作等原因两地分居没有性生活达到一定时间就可以提出离婚。并没规定夫妻之间长期没有性生活并不是必然导致离婚,此时需要证明因为没有性生活导致了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才会作出离婚判决。
夫妻之间过性生活有一方不愿意另一方强制进行的可能会构成犯罪,可能会构成婚内强奸。 如果是夫妻一方已经提出离婚诉讼,但最终离婚判决没有生效的时间发生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或者夫妻连续分居超过两年出现此种情况的可能会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