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关系期间不应认定为彩礼的赠与行为: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
在双方恋爱期间购买的住宅,产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支付购房款的,恋爱关系解除后,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购房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
可以起诉,但是这种起诉很难胜诉的,恋爱期间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用于共同生活或者赠予。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