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凌晨,一位网友发布了一份文件,称一位西安博主在微博上发表了残酷的言论,称在获得脱口秀演员杨笠的表演位置后,他会买票进行人身伤害。网友艾特去了西安网络警察和杨笠的所属公司,并表示博主自去年以来一直在攻击杨笠。我希望相关方能注意到。一些媒体还打电话给西安警方。警方表示,如果杨女士受到人身威胁,她应该第一时间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如果发现威胁人在西安,西安警方也会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配合处理。
如果受到威胁恐吓可以报警吗?属于犯罪吗?相信大家对于这些问题一定都很好奇。首先报警肯定是可以的,但是威胁不是犯罪,如果对方有威胁行为,可以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被别人恐吓应当报警处理,殴打对方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被别人恐吓应当报警处理,殴打对方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被别人威胁、干扰了你的正常生活或是威胁到了你的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的,应该报警。然后需要根据程度不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处理方式如下:1、若收到的威胁恐吓以求签订合同的,被威胁恐吓人可以以受胁迫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这是属于民事胁迫领域的处理;2、若威胁恐吓达到了刑事犯罪的程度,此时可以向公安报案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一条恐吓短信是可以立案。 发送威胁短信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证明到公安局登记报案,第一次收到短信不清楚对方身份的可以先备案,第二次收到短信就可以直接报案了。如果行为人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多次发送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进行处理。
带刀去别人家里恐吓,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情节不够恶劣,不构成犯罪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管理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遇到威胁报警不一定有用,但遇到恐吓威胁最好能报警。遭到别人的恐吓时,首先要保持冷静,然后可以进行报警。情节轻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受到威胁恐吓的办法:当事人可以立刻报警处理。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展开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应当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被人恐吓威胁的时候还要将其恐吓威胁你的证据注意搜集好了,并且保存下来,可以用手机进行拍照或是录音,保存证据,这样有图有真相比较有说服力,在交给警方处理的时候也是有理可据的,这样不会显得你是空口无凭的。
言语威胁恐吓他人安全,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言语恐吓他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