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原刑法中关于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的第120条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参加恐怖组织罪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为: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并处罚金。犯此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领导恐怖组织罪既遂法院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对积极参加的人,一般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行为人犯前述罪行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应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组织恐怖组织罪既遂法院判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参加恐怖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