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后,至清算组查清被申请人资产及负债情况前,有关被申请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
债权凭证的概念是,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过期的债权凭证是否能够恢复执行需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专利权恢复是为了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因正当理由而造成的权利丧失提供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恢复执行。 一、是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重新出现且经调查核实具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二、是申请执行人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提供财产线索,经调查核实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三、是申请执行人提交可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证据,经调查核实依法可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 恢复强制执行后,应当对债权凭证的记载事项进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9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凭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或者假释通知书、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和入户申请表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申请异地恢复户口的,应当符合恢复地户口准入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1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 从2010年5月1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1日二十四时止。在一个累积记分周期中未满规定分数并且已缴纳罚款的,在进入
关于学籍取消是否可以恢复的两种情况: 一,仅仅是在学校办理了学籍注销手续,主管学籍档案的老师还没有把信息上报到教育局,教育局的人也没有注销者的信息从网上删除时,学生可以再次回到学籍管理处,向老师讲明情况,如果满足恢复条件,只需要把办理的学籍注销手续撕毁就可以。 二,如果办理老师比较负责,学生的学籍在办理手续的同时,已经同时向教育局上报了注册此学生的学籍档案后,一旦在教育网上被注销,
涉毒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驾驶证: 一是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 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三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