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可以公开患者病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不可以。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