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二条:患者一方起诉要求医疗损害赔偿,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
患者遇到医疗纠纷时,有三种解决途径: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2.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节申请;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
一、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二、调解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定与内容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
发生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之后,常规处理程序一般分为3步。1、将死者尸体送到太平间冰冻,便于保管及之后作医疗事故鉴定。2、家属向福州市医学会申请作医疗事故鉴定,确认
1.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一般需要你方举证医院有过错。手术过程医生出现疏漏,导致患者血管破裂,后续感染,长期卧床,可以认为医院负有过错。2.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医疗机构能够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告知患者或其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