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与遗赠扶养协议主要有六点区别,第一性质不同,意定监护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第二生效时间不同,意定监护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而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和死后生效相结合。第三是否为有偿不同,意定监护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但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且附义务的。
1.性质不同:意定监护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 2.生效时间不同:意定监护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遗赠扶养协议是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 3.受益主体不同:意定监护的受益人是立遗嘱人。遗赠扶养协议的受益主体是立遗嘱人和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4.是否为有偿不同:意定监护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我国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设定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两种按担任监护人的顺位,可分为: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2、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成年兄、姐。非法定监护人:3、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4、协议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5、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6、有关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固定的,不可以指定,但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指定。如果有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异议,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