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成立的条件是以下:1、为了特定的公益性目的而建立;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标准为800万,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标准为400万,非公募性质的基金会资金标准需要达到200万;原始资金都需要是到账资金;3、基金会需要有规范的名称以及章程,并有能力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工作人员;4、基金会有固定的住所,并且基金会的管理人员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