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子公司的原因:1、子公司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对母公司不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不用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新建企业各项优惠政策; 4.子公司利润上交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上交,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5、企业集团设立子公司,可以使集团公司长期战略中需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得到长足发展,使整个集团在这些领域得以做强做大,从而强化集团的核心竞争能力。同时通过确立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可以将子公司经营风险有效地限制在一定范围以内,集团公司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其承担风险,不会因为子公司在经营中的失误而遭受更多损失,更不会侵害到集团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和其他子公司的利益。 6、子公司通过自身经营和努力,在其业务领域中形成商誉、品牌等无形资产,有助于提升企业集团的整体形象。
新公司法规定设立子公司的方式主要为,先经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符合公司登记条件,最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登记。且前述的的登记条件包括: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