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 (四)必须是互为有偿的; (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合同成立最低要求主要包括当事人,合同标的以及数量。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八个方面的条款。
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 生效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如下: (一)必须是管理他人的事务; (二)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三)必须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如下: 1、合同成立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 2、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 3、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为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无效的后果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合同法68条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是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不同是: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 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
寿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如果双方就交易的标的、数额、价款都有明确的约定,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相关要件,应该认定为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