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制定的。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隆重开幕,会议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因其在1954年颁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