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需要男女双方户口本,以及双方身份证,以上证件都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验。 而如果户口本丢失或者是集体户口又需要进行婚姻登记的,可去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即可。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与户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
居民身份证丢失是需要本人亲自办理的,若户口簿丢失是需要户主进行办理。 户口簿丢失补办。一般是要求户主本人带上其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若户主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前往办理,可以让户员带上相关资料前往户籍部门代为补办户口簿。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 1、户口簿丢失补办书面申请; 2、户主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4、户主的委托授权书;
出生证,也就是《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
1、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3、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结婚要户口本,因为《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了,登记结婚需要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登记结婚的时候没有户口本也是可以的,当事人只需要拿着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开一个个人户籍的证明,并且在信息证明上注明是结婚登记用的,让派出所加盖户籍管理章就可以当做户口本使用了。
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的建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的,所以户口本不能直接证明双方有夫妻关系,但结婚证可以直接证明双方有夫妻关系。
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而导致户口无法迁移,对此可用两种方法解决:一是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
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而导致户口无法迁移,对此可用两种方法解决:一是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
对此可用两种方法解决:一是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1、写个要求迁移报告,到原丈夫户口